一、标的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医院是一家国有非营利性综合二级甲等医院,医院编制床位1 35 张,实际开放床位约8 0 张。医院属于内设非法人单位,目前医院正式职工劳动关系隶属于某国有企业,医院的财务、资产关系隶属于C公司。
(二 )人员情况。
截至目前,医院在岗职工总数1 81 人,其中,与某国有企业签署劳动合同人员5 5 人,与医院签署劳动合同人员1 16 人,返聘退休人员1 0 人。
( 三 )财务情况。
医院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简单。在资产方面主要为医院经营产生的货币资金、药品耗材存货、医疗设备、日常办公等固定资产,占比较高的其他应收款为应收医保款项。在负债方面为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付药品耗材等第三方供货商的货款。医院使用的土地、房产权属属于C公司,未在医院账面体现。截至6月底,职工医院经营性净资产为1 16.67 万元。
( 四 ) 土地房产 情况。
职工医院占地面积20826.3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782.83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医疗卫生用地。目前医院土地、房产的证载权利人均为C公司。
二、服务需求
(一) 开展法律尽职调查 。
对医院及所属单位进行现场法律尽职调查(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和形势进一步确定),查阅相关文件材料,并客观、中立、全面地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二) 出具法律意见书 。
接受委托方航天医科的委托,对收购该单位项目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供航天医科内部决策使用。
(三) 起草和修改合作协议 。
根据法律尽职调查内容和双方各自决策审批情况,如确定合作意向,需服务律师事务所起草合作协议,并根据双方决策情况对协议进行修改完善。
三、合作要求
(一)资质与业绩。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响应单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禁止转包或分包;
8.要求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应在5年以上且总所设立在北京;
9.人员规模要求合伙人应在 30 人以上,专职律师(含合伙人)在 1 0 0 人以上;
10.要求应聘律所及律师团队需有大型企事业单位收并购项目的丰富经验,熟知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法律问题,对委托单位提供法律支持。
(二)人员配置与项目案例。
1.人员配置:律师事务所应详细提供参与本次项目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包括不限于团队人员规模、职务、职称等级、从业年限等情况。
2.项目案例:事务所应提供承担本项目的负责人、参加现场项目尽调人员简历表,对以往承担过的医疗类收并购项目案例进行重点描述。
(三)计划安排。
请律师事务所按照12月 1 5日前完成现场项目尽调,出具法律尽调报告,于12月 2 0日前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合作协议等其他所需材料文件,于12月底之前计划完成正式协议的签署。提前着手安排工作和计划,承诺按照航天医科的统一工作安排,适时调整工作计划。
(四)项目报价。
1.项目报价应以实际项目工作量和工作日等为依据,以律师事务所配备的人员资历等情况为参考,合理确定项目报价。
2.项目报价应包含完成该专项工作范围内必要支出的一切费用(含差旅费、餐费、税费等)。
3.项目报价是双方后续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中确定有关法律服务费用价格条款的基础,并非最终的成交价格。
4.本项目由航天医科作为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业务合同,事务所应在递交项目报价函时一并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草稿)附后。
四、报价时间与方式
1.项目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2 1 年 1 1月 2 8日 24 : 00 前。
2.项目报价函递交方式为电子版材料,请在项目报价递交截止时间内将报价函发至联系邮箱: 978464209@qq.com,[email protected]�
五、保密义务
无论后期合作意向是否达成,本采购公告及采购程序中涉及的航天医科、标的单位的详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目的对外泄露。
六、江南(中国)
联系人及江南(中国):刘老师,010-5972574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2层。


